人之废-C.S.路易斯

本书由“行行”整理,如果你不知道读什么书或者想获得更多免费电子书请加小编微信或QQ:2338856113 小编也和结交一些喜欢读书的朋友 或者关注小编个人微信公众号名称:幸福的味道 为了方便书友朋友找书和看书,小编自己做了一个电子书下载网站,网站的名称为:周读 网址:www.ireadweek.com

人之废/(英)C.S.路易斯著;邓军海译注;叶达校.——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15.3

ISBN 978-7-5675-3014-0

Ⅰ.①人… Ⅱ.①路…②邓…③叶… Ⅲ.①教育学—文集 Ⅳ.①G40-53

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(2015)第017253号

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六点分社

企划人 倪为国

本书著作权、版式和装帧设计受世界版权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

路易斯著作系列

人之废

著者(英)C.S.路易斯

译注者 邓军海

校者 叶达

责任编辑 倪为国 何花

封面设计 姚荣

出版发行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

社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邮编 200062

网址 www.ecnupress.com.cn

电话 021-60821666 行政传真 021-62572105

客服电话 021-62865537 门市(邮购)电话 021-62869887

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校内先锋路口

网店 http://hdsdcbs.tmall.com

印刷者 上海印刷(集团)有限公司

开本 787×1092 1/32

插页 4

印张 6.75

字数 90千字

版次 2015年3月第1版

印次 2015年3月第1次

书号 ISBN 978-7-5675-3014-0/G·7891

定价 32.00元

出版人 王焰

(如发现本版图书有印订质量问题,请寄回本社客服中心调换或电话021-62865537联系)

谨以此译献给父亲一样的老师

陈进波先生

The Master said, He who sets to work on a different strand destroys the whole fabric.

子曰:“攻乎异端,斯害也已!”(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)

中译导言:道与意识形态

译文说明

1 无胸之人

2 道

3 人之废

4 附录:道之例证

译附 C.S.路易斯:《主观论之毒害》

答谢

中译导言:道与意识形态

《人之废》是本小书,中译本正文不足四万字。加上原著附录及译者附录,也不足六万字。书规模很小,谈论的却是大问题。不揣冒昧写译者导言,就是想提醒诸君,勿因其部头小而小看这本小书。

即便看作小书,也应看作是“大家小书”。坊间“小家大书”多之又多,虚张声势而又灾梨祸枣,称之为文化垃圾或许有些过分,一生不读还是可以确保无妨。苏珊·桑塔格曾说:“我们的文化是一种基于过剩、基于过度生产的文化;其结果是,我们感性体验中的那种敏锐感正在逐步丧失。” [1] 既如此,阅读还真像写作一样,也成了一种省略的艺术。 [2] 既如此,与其读那么多的小家大书,还不如认真阅读一本大家小书。

既然诚请诸君阅读中译本,其隐含读者定然是中国知识人。译者作为所谓的现代中国人,只能主要谈谈这本小书对现代中国之“不小”。当然,首先是对译者本人之“不小”。

一 道与意识形态

现代中国知识人喜言中西之分,却罕言甚至忘却古今之别。在路易斯看来,与古今之别相比,中西之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。 [3]

古今之别之一就是,古人念兹在兹的是“道”,在今人眼中沦为意识形态(Ideology)。

道与意识形态之别,大矣哉。试想,把古人的“铁肩担道义”、“先师有遗训忧道不忧贫”里面的“道义”或“道”字,换成意识形态,会是个什么味儿?再试想,孔子杏坛讲道,你走过去说,你所说的那个道只不过是意识形态,又会是什么效果?相对于此效果,目下极为时髦的“解构”,则像是太过复杂的小儿科。

说得更理论一点,在价值论论域,“道”意味着善是客观的,即便世上所有人都成了坏蛋,善依然是善,故而意味着价值客观论;而“意识形态”一词则意味着,所谓的“善”只不过是出于某时某地某个阶级或某种统治力量之要求,是制造出来的一套话语,是一种建构,是人或某些人的主观愿望之表达,故而意味着价值主观论。在形而上学论域,前者意味着“道”乃原生(original),我们人乃派生(derivative)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;后者则意味着我们人乃原生,“道”乃派生。在宗教论域,前者意味着人乃神造,故而人需接受神之审判;后者则意味着神乃人造,神要接受人之审判:

古人接近上帝(或诸神),恰如被告接近法官。对于现代人而言,这一角色反了过来。他是法官:上帝则在被告席。他是个相当仁厚的法官:要是上帝对其身为神却容许战争、贫穷和疾病,能做出合理辩护,他倒情愿听取。案件甚至会以上帝之无罪开释作结。然而重要的是,人在法官席,上帝在被告席。 [4]

问题是,现代人凭什么审判上帝?假如古人所谓的亘古不变之“道”,只不过是意识形态,那么,现代人审判上帝,就只不过是反映了其一时好恶。常听些论者说,人类政治的最高境界就是审美政治,法律道德都遵循审美法则,人间秩序臻及艺术境界。这些天真的知识人忘了,假如我就喜欢杀人越货喜欢变态,我在其中能体会到快乐也能感受到自由,你怎么说?你不会去说“趣味无争辩”吧。要是趣味有争辩,凭什么争辩?

罗素曾说:“尽管我不知道如何去拒斥对于伦理价值主观性的论证,但我发现自己不能相信,荒淫残暴的所有错处就是我不喜爱它。” [5] 罗素的忧心,不是他
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点赞0 分享
评论 抢沙发
头像
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!
提交
头像

昵称

取消
昵称表情代码图片

    暂无评论内容